冷水江商标变更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娄底瑞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1 08:15:13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办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至商标局受理大厅。
3.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照国内娄底商标注册标准收取规费。
4.申请材料
1、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申请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同国内申请);
3、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最近小编遇到不少用户问注册商标的问题,对于之前没操作过娄底商标注册的人来说,难免会遇到一些比较让人头大的问题。今天,我司小编会为大家集中解答一些比较常见的商标注册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有所帮助!
1、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吗?虽然《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可以申请商标的。但《商标法》里的自然人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所以,不是所有自然人都能申请商标的。
2、自己注册商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注册?申请人是可以自行申请注册商标的,但申请注册商标是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且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较长,申请人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了确保商标顺利注册,也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我司小编建议申请人还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来申请比较好。
3、商标不注册能使用吗?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不注册也是可以使用的(当然也有列外,比如香烟,药品等就必须注册商标),但如果不注册就不能得到国家对商标的排他性保护。注册商标的排他性保护:即法律只保护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未注册商标受到著作权等其他保护的除外)。
4、注册一个商标能在所有商品和服务分类上使用?注册一个商标是无法在所有商品和服务分类上使用的。我国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其分类标准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在申请商标时,我们必须为商品和服务选择适合的商标分类进行注册。
5、申请商标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法》规定,新申请商标会从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随后进行3个月的初审公告,公告无异议后,1个月左右下发证书。即新申请商标在无驳回、无异议的前提下,13个月后申请人就能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6、代理申请商标能100%成功吗?申请商标是有风险的,在申请商标时,存在商标查询盲期、商标被提异议、商标被无效等风险,任何人或任何代理机构都不敢保证100%能成功注册商标。注意:形式审查通过后,无论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商标局都不会向申请人退还商标注册费用。
7、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怎么办?商标一旦被商标局驳回,如果申请人认为驳回理由足够充分,则可重新申请一个与之前不同的商标。如果申请人认为驳回理由不够充分,则可向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
8、商标授权后能保护多久?商标获得授权后,从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申请人若想继续使用商标,可选择商标续展。续展后商标的有效期还是10年。
9、一件商品是否只能用一个商标?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
10、商标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吗?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个正当理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1、分类申请原则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娄底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市场上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新形势,切实加强系统内外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有效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动员部署(9月)。
总局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总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
(二)组织实施(10月-12月)。
1.案件线索收集(10月)。
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全方位收集本地重点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本省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本省内部协调解决;跨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由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总局商标局。(各省至少报送5个案件线索)。
2.案件线索转办(11月)。
总局对各省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经分类汇总后转发给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案件集中查处(11月-12月)。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查督办(11月-12月)。
总局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发的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专项行动总结。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月底前上报总局。总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部门内部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做到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各部门配合、区域协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各地联系的企业要具有行业代表性,商标知名度较高。各地收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材料应详尽,有关权利人的商标权属明晰,维权联系人方式畅通;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等应完备。
(三)重拳出击,跟踪督办。各地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凝聚办案合力,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掌握查办案件进程,帮助协调和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确保基层案件查处质量。对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各地应及时与总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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